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日期:2017-08-04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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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小里灰村与澄江镇三官堂村交界处
项目概况: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台州市黄岩超鸿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03月11日变更)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小里灰村与澄江镇三官堂村交界处,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设计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搅拌筒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三股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和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冲洗,不外排。由于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用池水量无法监测,因此本次监测按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人数来核算该项目的生活废水产生量。该公司现有职工40人,根据“环评”,人均用水量按50L计,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5%计,年工作时间330天,则生活废水年产生量约为561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水泥筒库呼吸孔及库底粉尘、散装水泥车抽料时放空口产生的水泥粉尘以及砂堆扬尘、食堂油烟等。其中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CAEPI-EP-2015-258)处理后排放;散装水泥经空压机直接打入罐内,且有固定的管路接口;库顶呼吸孔用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其它生产性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运输车辆、装载机、砂石分离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沉淀池沉渣作为本项目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废气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最大差值为0.29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监测期间,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回用池废水中的pH值单次测定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的要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单次测定值和均值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道路清扫用水标准的要求;总磷和化学需氧量(CODCr)单次测定值和均值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沉淀池出水的pH值单次测定值均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钢筋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要求;氯化物(Cl-)和悬浮物(SS)单次测定值和均值浓度均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钢筋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监测期间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东、厂界西南角、厂界北偏西和厂界北4个测点昼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50.0~59.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台州市黄岩超鸿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03日举行自行“三同时”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台州市黄岩超鸿建材有限公司、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工办。台州市黄岩超鸿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各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7年08月04日-2017年08月11日
公示期间,你如果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应,并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黄岩区南城街道民建村
电话:0576-84799000
传真:0576-81109321
邮编:318020
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