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只塑料杯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日期:2017-08-16 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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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只塑料杯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只塑料杯技改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78号
项目概况: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前身是黄岩塑料五厂,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78号,主要从事塑料杯的生产,项目投资1100万元,设计年生产规模800万只塑料杯。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公司整个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企业设有食堂,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一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黄岩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其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动植物油类等。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其2017年03~05月份用水量分别为338吨、342吨和348吨,月平均用水量为343吨,按产污系数0.8计,则年废水排放量3290吨。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过程产生的塑料粉尘,经空气流通扩散,属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厂区内设有食堂,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该油烟净化装置由山东省博兴县攀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PZ-YJ-JD型,已获得中国环保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CAEPI-EP-2014-214〕,符合批复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由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来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次品、废包装纸箱、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油脂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油。其中塑料次品能利用的经粉碎后回用,不能利用的和废包装纸箱一起收集后外售;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三门德鑫废物油有限公司处理;废油脂委托台州吉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2017年06月16~17日监测期间,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厂界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日测定值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黄岩王东路151弄99号总悬浮颗粒物测定值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24小时均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测定值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的要求。
(二)废水
2017年06月16~17日监测期间,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和石油类测定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测定值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标准浓度限值。
(三)噪声
2017年06月16~17日监测期间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厂界东的昼间噪声测量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昼间标准,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夜间标准;厂界南偏东噪声测量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厂界南、厂界西和厂界北3个测点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王东路151弄99号的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次品、废包装纸箱、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油脂及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油。其中塑料次品能利用的经粉碎后回用,不能利用的和废包装纸箱一起收集后外售;废油脂委托台州吉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三门德鑫废物油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贮存、处置等过程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举行自行“三同时”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的有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工办。浙江吉康塑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只塑料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各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7年08月16日-2017年08月23日
公示期间,你如果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应,并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黄岩区南城街道民建村
电话:0576-84799000
传真:0576-81109321
邮编:318020
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