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年产塑料日用品1000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日期:2017-08-22 13: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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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年产塑料日用品1000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年产塑料日用品1000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
建设地点: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
目概况: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原厂房位于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企业投资600万元迁建于南城街道十院路,建筑面积共7303m2,形成年产塑料日用品1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注塑机工作时需要在量的冷却水来冷却模具,这部分废水一般情况下是不排放的,当悬浮物增多到一定的程度时需经过过滤后继续使用。循环冷却水会由于蒸发而减少,因此要定期补充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500t/a,而且冷却水的水质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院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等。
根据提供的资料,企业2017年5月用水量130吨,6月份用水135吨,7月份用水138吨,平均月用水量为134吨,则该项目用水量为1608t/a。其中冷却循环水补充500t/a,则生活用水排放量为1108t/a,排污系数以0.85 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42t/a。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注塑废气和生产性粉尘。
注塑过程中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通过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生产性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少量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企业噪声主要来自主要来自注塑机、粉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和设备维护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料及碎屑、废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次品产生量为5.0t/a,回收利用;废料及碎屑产生量为1.0t/a,收集后外售;废油产生量为0.7t/a,委托三门德鑫废矿物油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t/a,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2017年8月19~20日监测期间,风向为东南风和南风,本次监测将厂界4个测点均视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从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来看,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单次测点浓度分别为0.08mg/m3和1.45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2017年8月19~20日监测期间,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废水排放口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中表1(其他企业)标准。
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942吨,化学需氧量纳管量0.078吨,氨氮年纳管量0.014吨,按院桥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计算,化学需氧量(CODCr):50mg/L,氨氮:5mg/L,则化学需氧量(CODCr)年排放量0.047吨,氨氮年排放量0.005吨。(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050t/a,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为0.18t/a)。
(三)噪声
2017年8月19~20日监测期间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厂界4个测点的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53.1~58.8dB(A),各测点昼夜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料及碎屑、废油和生活垃圾等。
废次品产生量为5.0t/a,可回收利用;
废料及碎屑产生量为1.0t/a,可外售;
废油产生量为0.7t/a,委托有资质有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t/a,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等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于2017年8月21日举行自行“三同时”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的有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工办。台州市黄岩宏隆塑料厂年产塑料日用品10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各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8月29日
公示期间,你如果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应,并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黄岩区南城街道民建村
电话:0576-84799000
传真:0576-81109321
邮编:318020
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2日